南昌地铁1、2、4 号线LED大屏广告独家代理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2 10:30
来源:
南昌轨道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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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商范围:南昌地铁1、2、4号线15块LED大屏,总面积约27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详见下表:
大屏点位分布表
序号 | 线路 | 站点 | 尺寸 (宽×高) | 面积 (平方米) |
1 | 1号线 | 艾溪湖东 | 6.4m×2.8m | 17.92 |
2 | 1号线 | 谢家村 | 17.92 | |
3 | 1号线 | 丁公路北 | 17.92 | |
4 | 1号线 | 八一馆 | 17.92 | |
5 | 1号线 | 万寿宫 | 17.92 | |
6 | 1号线 | 秋水广场 | 17.92 | |
7 | 1号线 | 地铁大厦 | 17.92 | |
8 | 1号线 | 卫东 | 17.92 | |
9 | 1号线 | 庐山南大道 | 17.92 | |
10 | 1号线 | 双港 | 17.92 | |
11 | 2号线 | 南昌火车站 | 17.92 | |
12 | 4号线 | 西站南广场 | 17.92 | |
13 | 1号线 | 八一广场5通道 | 2.08m×2.56m | 5.33 |
14 | 1号线 | 昌北机场 | 6.18m×3.3m | 20.39 |
15 | 2号线 | 南昌东站 | 14.4m×2.4m | 34.56 |
合计: | 275.32 | |||
二、经营期限:3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止。
三、经营权费:首年保底经营权费128万元,报价不得低于此限价。合同期内经营权费不递增。
四、经营方式:
1.中选人享有本项目下全部媒体资源的广告独家经营权。
2.因地铁大厦站LED大屏有在刊客户,该大屏预计交付时间为2027年2月9日,大屏最终是否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均以招商人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在大屏正式交付前,未交付期间对应的经营权费据实核减,具体核减计算公式为:核减经营权费=中标价×大屏媒体价值占比÷365×实际未使用天数。
3.项目经营期内,招商人根据需要,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收回本项目任意单屏媒体资源的经营权。若招商人行使单屏媒体资源收回流程,将按照对应大屏媒体价值占比、实际收回天数为依据,据实核减中选人相应经营权费,计算方式同上。招商人上述行为不构成违约,中选人在本项目招商及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情形已完全知悉,且自愿放弃因上述经营权被招商人提前收回向招商人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五、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企业(企业经营范围含广告类)。
2.参选保证金10万元。
3.参选人近三年内(2024-2026年)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项目业绩。
4.参选人近三年(2024年至招商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严禁转包、分包。
六、招商方式:
1.本次招商采用公开招标、价高者得原则;参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1轮密封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若有效参选人不足3家,招商人有权决定继续招商或重新招商。
七、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1.参选保证金:10万元(未中选无息退还,中选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3.中选人承担本项目评估费用6000元整。
八、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及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18日下午16:00
2.联系方式:罗女士 0791-86849663 17770826020
3.提交资料:“参选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及参选保证金转账凭证。参选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招商人的银行账户,并注明“LED大屏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
名 称:南昌轨道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传媒大厦支行
账 号:190242912058
九、响应文件递交与开标
1.招商人:南昌轨道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上午10:00
3.递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3302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4.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5.开标地址:同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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