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

1、轨道交通在建、运营线路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2)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4)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五十米内。

2、轨道交通规划线路

以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中线为基数,每侧六十米内;规划有多条轨道交通线路平行通过或线路偏离道路以外路段,保护区范围专项研究确定。

二、轨道交通保护区审查作业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2、基坑(槽)开挖、取土、地面堆载、桩基础施工、顶进、爆破、地基加固、灌浆、锚杆、钻探、锚索作业;

3、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4、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5、在过江、河、湖隧道段疏浚;

6、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

三、办事联系方式

根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规定,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活动的,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

受理单位: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南昌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25楼2502室

咨询电话:0791-86365833(夏工、罗工);0791-83850630(钟工、曾工)

四、办理流程

五、审查需提交资料(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有效签章)

(一)申请人来函

(二)资料清单

(三)勘察方案(若有),含钻探平面布孔图

(四)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平面图(需采用南昌2000坐标)和剖面图(需采用1956黄海高程)

(五)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若有)

(六)施工方案

(七)监测方案(若有)

(八)安全防护方案

(九)应急救援预案

(十)其他相关方案